8月18日,防城港市防城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防城港市六届人大常委会原委员、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原主任委员苏维成受贿、玩忽职守一案。
公诉机关指控
被告人苏维成在任防城港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局长、党组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国有建设用地登记审批、调整商住占地比例等事项上为他人谋取利益,单独或伙同近亲属非法收受他人财务共计1201.199万元,涉嫌受贿罪、玩忽职守罪。
公诉机关认为
被告人苏维成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特别巨大;在工作中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应当以受贿罪、玩忽职守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在共同犯罪中,苏维成起主要作用,是主犯,按照其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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