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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北头条  >  生活  >  把玩“陆龟”,触犯刑法必惩罚
把玩“陆龟”,触犯刑法必惩罚
2020年07月13日 17:52   浏览:233   来源:浦北县生态卫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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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陆龟是龟鳖目、陆龟科的一种陆栖爬行类,属国家二级以上保护野生动物。近年来常被当作宠物饲养,网上买卖行为时有发生。不少人或因不懂法律、或因利益驱动,实施了非法买卖陆龟行为,因此触犯法律被追究刑事责任,教训极其深刻。


















依法扣押的活体“陆龟”




       2020年7月8日,浦北警方根据公安部“昆仑2020”专项行动部署,对浦北县张黄镇何某某非法收购、饲养“陆龟”等侦查行动进行收网,当场扣押涉案活体“陆龟”五只,并对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


警方开展执法检查现场

       经查,犯罪嫌疑人何某某长期在家中饲养陆龟、石龟、鳄龟等龟类动物,尤其对陆龟颇感兴趣,2017年至2019年期间,其通过花鸟市场、网络平台等渠道以几百元、几千元不等的价格,先后多次非法购买取得四只苏卡达陆龟、一只缅甸陆龟。对这五只陆龟,何某某投入了很大热情。养普通石龟、鳄龟不复杂,但饲养陆龟要麻烦得多,陆龟仅生活于陆地,仅食植物,对温度、湿度、阳光等环境条件较为敏感,其便购买饲养箱和加温灯等专门的养龟器材小心饲养。本想养得差不多大,适合时机能卖个好价钱,不料龟还未卖出,就被公安机关人物俱获,真是后悔都来不及了。




犯罪嫌疑人何某某指认非法收购的活体“陆龟”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警方提醒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陆龟是国家保护动物。陆龟不能私人喂养、出售、运输、贩卖,即便是因为兴趣爱好而非法购买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也会涉嫌犯罪,不能心存侥幸,不能盲目为自己的兴趣爱好“买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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